明朝皇帝殉葬制度

明朝初期起,殉葬制度在中原地区被明太祖重新恢复。除皇帝的妃嫔外,宗室藩王亦有效仿。明太祖生前命自己亡故儿子的妻妾殉葬,如秦王朱樉妃王氏。明太祖死时,有十数名后宫女子殉葬。明惠宗对生殉宫女的家属进行了表彰和封赏,“洪武三十一年七月,建文帝以张凤、李衡、赵福、张弼、汪宾、孙瑞、王斌、杨忠、林良、李成、张敏、刘政等,由锦衣卫所试百户散骑带刀舍人,进为本所千、百户,其官皆世袭。以诸人皆西宫殉葬宫人父兄,世所称朝天女户者也。”明成祖亦对殉葬持支持态度,永乐初年,朝廷讨论要革除明惠宗升授的官员,但明成祖表示,他每这几家都是好职事,不动。明成祖死后有十六个妃子和几十名无位号的宫御生殉,所被迫殉葬的妃嫔中还有朝鲜女子韩丽妃,朝鲜史书载有集体殉葬时女子们的哭泣哀求情景,惨不忍睹。

明仁宗有五妃生殉,其中包括有宠、有三个儿子并家有侯爵封号的郭贵妃;明宣宗有十名女子殉葬,除其一为惠妃何氏(追赠贵妃),其余皆无妃位,英宗年间方为她们追赠妃号,加以谥号。

明英宗反对殉葬,但因政治原因也曾在复辟成功后亲自下令其弟明代宗的妃嫔殉葬。直到明英宗去世前才命令废除活人殉葬。《明史·英宗后纪》评论他,“罢宫妃殉葬,则盛德之事可法后世者矣。”王世贞在《弇山堂别集》中称:“此诚千古帝王之盛节。”继任皇帝明宪宗忠实执行之,自此,明朝妃嫔殉葬制度被从法制上禁绝。但皇族要求妻妾殉葬的思想仍存。成化十年(1474年)七月甲戌,辽王朱豪墭上奏嫡长子朱恩鏋病故,儿子的妻妾们“俱无所出,宜令殉葬”。明宪宗表示:“先帝上宾,顾命,毋令后宫殉葬,可以为万世法。况王府前此未尝有用殉者。今辽王葬其子乃欲以其妇殉之,何其戾耶,礼部其移文所司启王勿用迁其妇别室毋令失所。”成化二十一年(1485年),宁河康僖王朱美堛逝世,宫人王氏等人俱自尽,并赠夫人。王世贞认为这是明宪宗“以其节烈而旌之,不知其亦从殉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