红丸案是直接关系到中国明朝光宗皇帝朱常洛死亡的一宗宫廷疑案,被称为明末三案之一。

红丸案(明朝宫廷疑案)-袁载誉读明朝

始末

1620年(明万历四十八年)农历七月,万历帝朱翊钧崩,遗诏宣布立皇贵妃郑氏为继室皇后。十日后,八月初一,皇太子朱常洛登帝位为明光宗,拟定改元泰昌,并谥先皇为“神宗”,郑贵妃被封为皇后,郑氏献给新帝八个美少女以邀其欢心。

明光宗在八月初十日即开始生病;乾清宫宫内提督两司房、提督兵杖局掌印、御马监太监、圣济殿提督太监崔文昇进以大黄、芒硝为主的通利药解肠胃风热,服后一夜连泻三四十次,两日后辛酉光宗未上朝,阁臣方从哲等赴宫门候安,光宗说明数夜不得睡,白天亦吃得很少,头昏目眩,下不了床。乙丑日,郑养性请收还皇贵妃封后“成命”,允之。八月二十九日甲戊,光宗仍谕册立皇贵妃,当日皇帝服用了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献的红丸前后二丸,病情稍缓,精神好转,直赞李可灼为“忠臣”;但旋于九月一日(一说八月三十日)五更卯时殡天,在位仅29天。新帝未及改元即于年内崩殂,乃由年幼的皇长子朱由校登基,翌年改元天启,并谥先帝为“光宗”。

影响

光宗猝逝,吏部尚书张问达、户部尚书汪应蛟、礼部尚书孙慎行、左都御史邹元标,以及众多言官纷纷弹劾崔文昇、李可灼二人用药、进药错误之罪;其中御史王安舜认为:“先帝之脉雄壮浮大,此三焦火动,面唇紫赤,满面升火,食粥烦躁。此满腹火结,宜清不宜助明矣。红铅乃妇人经水,阴中之阳,纯火之精也,而以投于虚火燥热之疹,几何不速亡逝乎!”另,御史郑宗周、南京太常寺少卿曹珍等指此一事件与五年前的“梃击案”出于同一“奸谋”,即有人必置光宗其人于死地;刑部主事王之采更直指光宗之死与郑氏、光宗宠妃李氏等阴谋夺权有关。

当时主持内阁的大学士方从哲希望借由对李可灼罚银50两、罚俸一年等动作,将光宗死前的一连串事件定调为“进药不效,〔……〕但亦臣爱君之意”,以闭塞外廷沸腾的“阴谋论”;但他自己也因此成为被弹劾的对象。后来天启帝下旨问崔文昇、李可灼二人罪,结果1622年(天启二年),明廷将崔文昇发遣南京,李可灼遣戍边疆。阉党及东林党崛起。

参考文献

《明季北略》(卷1):“八月二十九日,李可灼进药,明日光宗崩。九月初三日丁丑御史王安舜,参李可灼进红丸罪状。言臣接邸报,奉令旨赏可灼银五十两。夫可灼敢以无方无制之药,驾言金丹,且唱言精知子平五星,夭寿莫逃,此不过借此以塞外廷之议耳。奉令旨李可灼于先帝病革之时,具本进药不效,殊失敬慎,但亦臣爱君之意。姑从轻罚俸一年。”

《明史纪事本末》 神宗万历四十八年八月丙午朔,光宗践阼。先是,七月,光宗遵遗命,封皇贵妃郑氏为皇后,命礼部查例。郑贵妃进美女8人。
《先拨志始》光庙御体羸弱,虽正位东宫,未尝得志。登极后,日亲万几,精神劳瘁。郑贵妃欲邀欢心,复饰美女以进。一日,退朝内宴,以女乐承应,是夜一生二旦俱御幸焉,病体由是大剧。

《重建石景山天主宫碑记》大明万历四十八年岁次庚申孟夏[碑阴]: 乾清宫掌事、司礼监掌监事太监李恩银十两。钦差提督东厂官校办事兼上林苑监、南海子总提督、司礼监太监下缺。乾清宫宫内提督两司房圣济殿、提督兵杖局掌印、御马监太监崔文升下缺。乾清宫管事、巾帽局掌印、御用监太监田诏,银十两,复舍旙杆二根,砌工全管。

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李廷机(1542—1616)《李文节文集》《谢恩疏》:“本月初二日卯时,接到圣济殿一扎,本日五鼓,圣济殿提督太监崔文升等传奉圣旨,著太医院堂上官罗必炜御医吴翼儒何其高随奉钦遣,到臣寓所同诊臣脉”。可知崔文昇在万历四十年前即是圣济殿提督太监

《明史纪事本末》御史王安舜疏曰:“医不三世,不服其药。先帝之脉,雄壮浮大,此三焦火动;面唇赤紫,满面火升,食粥烦燥,此满腹火结;宜清不宜助明矣。”

《明季北略》(卷1):“杨涟论内官崔文升用药之误,言帝疾法宜清补,文升反投以相反相伐之剂云云。此八月二十四日疏。九月三日,御史郑宗周请下文升法司严鞫,言往岁张差之变,祸几不测,张差之后因有文升,致先帝一旦崩逝,当寸斩之。结事惠世扬奏崔文升轻用剥伐之药,伤损先帝。科臣台臣论之,辅臣方从哲,又何心而代拟出脱。南京太常寺少卿曹珍疏,请究医药奸党阴谋,谓当与先年梃击青宫,同一奸谋云。南台御史傅宗皋论崔文升用药之误。御史马逢皋、南御史李希孔交章劾文升用药之故,宜正典刑。刑部主事王之采奏请复先帝之仇,论李选侍、郑贵妃、崔文升、李可灼共一线索。礼部尚书孙慎行参方从哲、李可灼进药之罪。吏部尚书张问达会同户部尚书汪应蛟等公奏曰:李可灼非医官也,一旦以红丸轻进,而龙驭上升,罪胜诛乎?崔文升身历提督,当可灼进红丸之时,何不详察,罪又在可灼上矣。上谕李可灼拿解法司究问正罪。崔文升发遣南京三年。戍可灼。御史郭如楚,论李可灼之罪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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