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史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憲宗二

成化十二年

十二年春正月辛亥,南京地震有聲。戊午,大祀天地於南郊。

二月乙亥朔,日有食之。甲午,敕羣臣修省。

三月壬子,減內府供用物。壬戌,李震大破靖州苗。

夏五月丁卯,副都御史原傑撫治荊、襄流民。庚申,錄囚。

秋七月庚戌,黑眚見。乙丑,躬禱天地於禁中,以用度不節、工役勞民、忠言不聞、仁政不施四事自責。戊辰,遣使錄天下囚。

冬十月辛巳,京師地震。

十一月,巡撫四川都御史張瓚討灣溪苗,破之。

十二月己丑,置鄖陽府,設行都司衞所,處流民。

是年,土魯番、撒馬兒罕、琉球、烏斯藏入貢。

成化十三年

十三年春正月庚戌,大祀天地於南郊。己巳,置西廠,太監汪直提督官校刺事。

夏四月,汪直執郎中武清、樂章,太醫院院判蔣宗武,行人張廷綱,浙江布政使劉福下西廠獄。

五月甲戌,執左通政方賢下西廠獄。丙子,大學士商輅、尚書項忠請罷西廠,從之。

六月甲辰,罷項忠為民。庚戌,復設西廠。丁巳,商輅致仕。

秋八月壬戌,錦衣衞官校執工部尚書張文質繫獄,帝知而釋之。

冬十月戊申,復立哈密衞於苦峪谷,給土田牛種。

十一月,張瓚破松潘疊溪苗。

是年,免浙江、山東、河南、江西、福建被災稅糧。振山東、南畿州縣饑。安南、琉球、烏斯藏、暹羅、日本入貢。滿都魯、癿加思蘭各遣使貢馬。

成化十四年

十四年春正月甲戌,大祀天地於南郊。

三月戊辰,免浙江被災秋糧。己卯,賜曾彥等進士及第、出身有差。辛巳,罷烏撒衞銀場。丙戌,復開遼東馬市。丁亥,以浙江饑罷採花木。

夏四月丁酉,免南畿、山東被災秋糧。

六月癸卯,太監汪直行遼東邊。

秋七月丁丑,遣使振畿南、山東饑。

八月癸巳,以直隸、山東災傷,詔六部條卹民事宜。南京刑部侍郎金紳巡視江西水災。庚戌,免湖廣被災秋糧。甲寅,下巡撫蘇、松副都御史牟俸於錦衣衞獄,謫戍。

十二月甲午,免畿內被災秋糧。

是年,占城、烏斯藏、撒馬兒罕入貢。

成化十五年

十五年春正月丁卯,大祀天地於南郊。辛巳,振山東饑,免秋糧。

二月,免湖廣被災秋糧。甲寅,詔修開國勳臣墓,無後者置守塚一人。

夏四月丙午,免南畿被災稅糧。壬子,下駙馬都尉馬誠於錦衣衞獄。

五月壬戌,汪直劾侍郎馬文升,下文升獄,謫戍。癸酉,以馬文升、牟俸事,杖給事中李俊、御史王濬五十六人於闕下。己卯,免湖廣、河南被災稅糧。

秋七月癸酉,汪直行大同、宣府邊。

冬十月丁亥,撫寧侯朱永為靖虜將軍,充總兵官,汪直監軍,禦伏當加。

十二月辛未,論功封朱永保國公,加汪直歲祿,陞賞者二千六百餘人。是月,免四川、江西被災稅糧。

是年,琉球、安南、烏斯藏入貢。

成化十六年

十六年春正月甲午,大祀天地於南郊。丁酉,保國公朱永為平虜將軍,充總兵官,王越提督軍務,汪直監軍,禦亦思馬因於延綏。

二月癸酉,免湖廣被災稅糧。戊寅,王越襲亦思馬因於威寧海子,破之。

三月戊子,以歲歉減光祿寺供用物。

夏六月癸丑,禁勢家侵占民田。

秋八月辛酉,申存卹孤老之令。

冬十二月庚申,亦思馬因犯大同。丙寅,朱永、汪直、王越帥京軍禦之。是月,總督兩廣軍務都御史朱英、總兵官平鄉伯陳政討廣西瑤,破之。

是年,免兩畿、湖廣、河南、山東、雲南被災稅糧。琉球、暹羅、蘇門答剌、土魯番、撒馬兒罕入貢。

成化十七年

十七年春正月丙戌,大祀天地於南郊。

二月壬戌,覈天下庫藏出納之數。是月,免浙江、山西被災稅糧。

三月辛卯,賜王華等進士及第、出身有差。

夏四月庚申,以久旱風霾敕羣臣修省。戊辰,諭法司慎刑獄。太監懷恩同法司錄囚,自是每五歲遣內臣審錄以為常。癸酉,亦思馬因犯宣府。

五月己亥,汪直監督軍務,王越為平胡將軍,充總兵官,禦之。

秋七月甲戌,免南畿被災秋糧。甲午,命所在鎮守總兵、巡撫聽汪直、王越節制。

冬十月壬戌,振河南饑。

十一月戊子,取太倉銀三分之一入內庫。

是年,安南、占城、滿剌加、烏斯藏入貢。安南黎灝侵老撾宣慰司,賜敕諭之。

成化十八年

十八年春正月壬午,大祀天地於南郊。庚寅,劉吉起復[1]。

三月已巳朔,振南畿饑。壬申,罷西廠。

夏四月癸丑,罕慎復哈密城。甲子,免山西被災夏稅。

五月,免山東、南畿被災稅糧。

六月壬寅,亦思馬因犯延綏,汪直、王越調兵禦敗之。

秋八月癸丑,遣使振畿內、山東饑。辛酉,免河南被災稅糧。

閏月壬申,倉副使應時用請罷饒州燒造御器內臣,下獄,贖還職。

冬十一月,免畿內、陝西、遼東被災秋糧。

十二月庚午,御製文華大訓成。

是年,琉球、哈密、暹羅、土魯番、烏斯藏入貢。

成化十九年

十九年春正月丙午,大祀天地於南郊。

三月丙辰,免湖廣被災稅糧。

夏四月丁丑,免河南被災稅糧。

六月乙亥,汪直有罪,調南京御馬監。丁丑,陳政破廣西瑤。

秋七月辛丑,迤北小王子犯大同。癸卯,總兵官許寧禦之,敗績。己未,朱永為鎮朔大將軍,充總兵官,帥京軍禦之。

八月甲子,犯宣府,巡撫都御史秦紘、總兵官周玉禦卻之。乙丑,戶部侍郎李衍、刑部侍郎何喬新巡視邊關。壬申,謫汪直為奉御,其黨王越、戴縉等貶黜有差。是月,朱永敗寇於大同、宣府。

冬十月壬申,召朱永還。

是年,撒馬兒罕貢獅子。

成化二十年

二十年春正月庚寅,京師地震。壬辰,敕羣臣修省。詔減貢獻,飭備邊,罷營造,理冤獄,寬銀課、工役、馬價,卹大同陣亡士卒。丁酉,大祀天地於南郊。

三月庚寅,賜李旻等進士及第、出身有差。己酉,太監張善監督軍務,定西侯蔣琬充總兵官,同總督尚書余子俊備大同、宣府。

夏四月戊午,錄囚。

五月甲午,再錄囚,減死罪以下。

六月,免南畿、陝西被災稅糧。

秋九月乙酉朔,日有食之。是月,寇復入居河套。是秋,陝西、山西大旱饑,人相食。停歲辦物料,免稅糧,發帑轉粟,開納米事例振之。

冬十月丁巳,杖刑部員外郎林俊、都督府經歷張黻,並謫官。癸酉,罷雲南元江諸府銀坑。

十二月,免山西、河南被災夏稅。

是年,安南、日本、琉球、哈密、土魯番入貢。

成化二十一年

二十一年春正月甲申朔,星變。丙戌,詔羣臣極言時政。庚寅,赦天下。乙未,大祀天地於南郊。乙巳,遣侍郎李賢、何喬新、賈俊振陝西、山西、河南饑。

二月己未,放免傳奉文武官五百六十餘人。丁丑,免陝西被災稅糧。

夏四月戊午,以泰山屢震遣使祭告。壬戌,轉漕四十萬石,振陝西饑。是月,免南畿、山東被災稅糧。

五月壬戌,京師地震。丙子,振京師饑民。

六月辛巳,令武臣納粟襲職。癸未,詔盛暑祁寒廷臣所奏毋得過五事。

秋八月己卯朔,日有食之。

九月甲子,劉珝致仕。

冬十月,免山東、山西、河南、陝西、四川被災稅糧。

十一月丙寅,京師地震。

十二月甲申,詹事彭華為吏部左侍郎兼翰林學士,入閣預機務。甲午,振南畿饑。是冬,小王子犯蘭州、莊浪、鎮番、涼州。

是年,哈密、烏斯藏入貢。

成化二十二年

二十二年春正月己未,大祀天地於南郊。乙丑,免河南被災秋糧。

二月庚辰,免畿南及湖廣被災秋糧。

夏四月乙未,清畿內勳戚莊田。

六月,免南畿、陝西被災稅糧。乙亥,敕羣臣修舉職業。甲午,諭法司慎刑。

秋七月,小王子犯甘州,指揮姚英等戰死。

九月,免河南、廣東被災稅糧。丁卯,兵部左侍郎尹直為戶部侍郎兼翰林學士,入閣預機務。

冬十一月癸丑,占城為安南所侵,王子古來來奔。

十二月,免江西、廣西被災稅糧。

是年,哈密、琉球入貢。

成化二十三年

二十三年春正月,免陝西、湖廣被災稅糧。庚戌,大祀天地於南郊。

二月乙酉,副都御史邊鏞、邊政司參議田景賢巡視大同諸邊。

三月丁未,彭華致仕。丁巳,賜費宏等進士及第、出身有差。癸亥,免山東被災稅糧。

夏四月乙亥,免浙江被災秋糧。

五月乙卯,旱,遣使分禱天下山川。丙辰,敕羣臣修省。是月,朵顏三衞避那孩入遼東,令駐牧近邊,給米布[2]。

六月,免陝西、南畿被災秋糧。

秋七月戊申,封皇子祐杬為興王,祐棆岐王,祐檳益王,祐楎衡王,祐橒雍王。

八月庚辰,帝不豫。甲申,皇太子攝事於文華殿。己丑,崩,年四十有一。九月乙卯,上尊諡,廟號憲宗,葬茂陵。

贊曰:憲宗早正儲位,中更多故,而踐阼之後,上景帝尊號,卹于謙之冤,抑黎淳而召商輅,恢恢有人君之度矣。時際休明,朝多耆彥,帝能篤於任人,謹於天戒,蠲賦省刑,閭里日益充足,仁、宣之治於斯復見。顧以任用汪直,西廠橫恣,盜竊威柄,稔惡弄兵。夫明斷如帝而為所蔽惑,久而後覺,婦寺之禍固可畏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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