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史紀事本末卷之七十四 宦侍誤國

熹宗天啓七年秋八月,懷宗踐祚。冬十月,魏忠賢伏誅。南京守備太監楊朝,浙直織造太監李實,承天守備太監李希哲,提督太和山太監馮玉,天壽山太監孟進,漕運太監李明道、崔文昇並免。

上御日講畢,名閣臣入便殿,出薊遼督師王之臣疏,示之曰:「王之臣自云贅員,又云虛拘,非內臣牽制之乎?其盡撤各邊內臣。」十一月戊辰,諭曰:「先朝於宣大、薊遼、東江諸地,分遣內臣協鎭,一柄兩操,甚無謂。矧宦官觀兵,古來有戒,其槪罷之。一切相度機宜,俱聽經、督節制,無復委任不專,以藉其口。凡爾諸臣,宜體此意。」先是,自萬曆以來,礦稅旣行,騷然苦之。旣而魏忠賢擅權,敲骨剝髓,天下重足而立。上卽位,首罷之,朝野翕然望至治焉。

懷宗崇禎元年春正月,命內臣俱入直,非受命不許出禁門。

二月,諭戒廷臣結交近侍。

二年夏四月,以內官監太監曹化淳提督南京織造。

秋七月,以司禮太監曹化淳提督東廠。

冬十一月,我大清兵南下,始遣乾清宮太監王應朝監視行營。太監馮元昇覈軍訖,始下戶部發餉。又命太監呂直勞軍。

十二月,以司禮監太監沈良佐、內官太監呂直提督九門及皇城門。司禮太監李鳳翔總督忠勇營,提督京營。

三年春二月,司禮太監曹化淳等各廕錦衣衞指揮僉事。

四年秋九月,命太監張彝憲總理戶、工二部錢糧,唐文征提督京營戎政。王坤往宣府,劉文忠往大同,劉允中往山西,各監視兵餉。

冬十月,命太監監軍,王應朝往關寧,張國元往薊鎭東協,王之心中協,邵希韶西協。

十一月,以太監李奇茂監視陝西茶馬,吳直監視登島兵餉。初,上旣罷諸內臣,外事俱委督、撫。然上英察,輒以法隨其後,外臣多不稱任使者。崇禎二年,京師戒嚴,乃復以內臣視行營,自是銜憲四出,動以威倨上官,體加於庶司,羣相壅蔽矣。

罷工部郎中孫肇興。肇興監督盔甲廠,以帑詘,疏劾張彝憲。上怒,落職。

五年春三月,工部右侍郎高弘圖上言:「臣部有公署,中則尚書,旁列侍郎,禮也。內臣張彝憲奉總理兩部之命,儼臨其上,不亦辱朝廷而褻國體乎?臣今日之爲侍郎也,貳尚書,非貳內臣。國家大體,臣固不容不愼,故謹延之川堂相賓主,而公座毋寧已之。雖大拂彝憲意,臣不顧也。且總理公署,奉命別建,則在臣部者宜還之臣部,豈不名正言順而內外平!」上以軍興餉事重,應到部驗核,不聽。弘圖遂引疾求去,疏七上,竟削籍。

秋七月,以司禮監太監曹化淳提督京營戎政。

冬十二月,南京禮部主事周鑣上言:「內臣用易而去難,此從來之通患。然不能遽去,猶冀有以裁抑之。今張彝憲用而高弘圖之骨鯁不可容矣。金鉉之撫蘆,雖幸免罪,以他事中之矣。王坤用而魏呈潤以救胡良機處矣,趙良曦以直糾扶同處矣。鄧希詔用而曹文衡以互結投閒矣,王弘祖以禮數苛斥矣。若夫孫肇興、王弘祖之激直,李曰輔、熊開元之慷慨,無不罷斥,未能屈指。尤可歎者,每讀邸報,半屬內侍之溫綸。從此以後,草菅臣子,委褻天言,祗徇中貴之心,將不知所極矣。」上怒其切直,削籍。禮部員外郎袁繼咸疏救之,不聽。

以司禮監右少監劉勞譽提督九門。令百官進馬,三品以上各貢一匹,餘合進,俱納於御馬監,實齎金貿之本監也,否則雖騎驥亦卻之。

六年春正月,大學士周延儒以宣府閱視太監王坤疏劾,乞罷,不允。左副都御史王志道上言:「王坤不宜侵輔臣。」上召廷臣於平臺,謂志道曰:「遣用內臣,原非得已,朕言甚明,何議論之多也!昨王坤之疏,朕已責其誣妄。乃廷臣舉劾,莫不牽引內臣,豈處分各官皆爲內臣耶?」對曰:「王坤直劾輔臣,舉朝皇皇,爲紀綱法度之憂。臣爲法度惜,非爲諸臣地也。」上曰:「廷臣於國家大計不之言,惟因內臣在鎭,不利奸弊,乃借王坤疏,要挾朝廷,誠巧佞也。」因詰志道者再。周延儒曰:「志道非專論內臣,實責臣等溺職。」上色稍霽,曰:「職掌不修,沽立名論,何堪憲紀!」立命志道退,延儒遂放歸。

夏五月,命司禮監太監張其鑑等赴各倉,同提督諸臣盤驗收放。

太監張應朝調南京,與胡承詔協同守備。

諭兵部:「流寇蔓延,各路兵將功罪,應有監紀。特命太監陳大金、閻思印、謝文舉、孫茂霖爲內中軍,會各撫道,分入曹文詔、左良玉諸營。」尋復以閻思印同總兵張應昌合勦,汾陽知縣費甲鏸以逼迫苦供億,墜井死。

六月,命太監高起潛監視錦、寧,張國元監視山西、石塘等路,綜核兵餉。

秋七月,敍內臣守萊州功,徐時得、翟升各廕錦衣衞正千戶。

命湖廣守備太監魏相監視登島兵餉。

七年春二月,監視登島太監魏相以給事中莊鼇獻上太平十二策,內撤監視,因求罷,不允。貶鼇獻於外。

總理太監張彝憲請入覲官投册,以隆體統,許之。山西提學僉事袁繼咸上言:「士有廉恥,然後有風俗;有氣節,然後有事功。如總理內臣有覲官齎册之令,皇上從之,特在剔釐奸弊,非欲羣臣詘膝也。乃上命一出,靡然從風,藩臬守令,參謁屏息,得免阿責爲幸。嗟乎!一人輯瑞,萬國朝宗,諸臣未覲天子之光,先拜內臣之座,士大夫尚得有廉恥乎?逆璫方張時,義子乾兒昏夜拜伏,自以爲羞。今且白晝公庭,恬不知怪。國家自有覲典,二百餘年未聞有此,所爲太息也。」上以越職言事,責之。旣張彝憲亦奏辨,謂覲官參謁,乃尊朝廷。繼咸復上言:「尊朝廷莫大於典例,知府見藩臬行屬禮,典例也。見內臣行屬禮,亦典例乎?諸司至京,投册吏部各官,典例也。先謁內臣,亦典例乎?事本典例,雖坐受猶以爲安;事創彝憲,卽長揖祗增其辱。高皇帝立法,內臣不得與外事,若必以內臣繩外臣,會典所不載。」上仍切責之。

夏五月,陝西按察司副使賀自鏡奏監紀太監孫茂霖玩寇。宣府太監王坤奏:「監軍紀功罪耳,追逐有將吏在,果如自鏡言,則地方官罪不在茂霖下矣。」上不問。

六月,敍禁旅功廕,太監曹化淳世襲錦衣衞千戶,袁禮、楊進朝、盧志德各百戶,賜衣幣,以擊盜屢捷也。

罷各道監視太監,諭曰:「朕御極之初,撤還內鎭,舉天下事悉以委之大小臣工,比者多營私,罔恤民艱,廉謹者又迂疎無通論。己巳之冬,京都被兵,宗社震恐,此士大夫負國家也。朕不得已,用成祖監視之例,分遣各鎭監視,添設兩部總理,雖一時權宜,亦欲諸臣自引罪,今經制麤立,兵餉稍清,諸臣應亦知省,其將總理監視等官盡行撤回,以信朕之初心。張彝憲俟漕竣卽回監供職。惟關寧密邇外境,高起潛兼監兩鎭暨內臣提督如故。」

秋七月,發幣金、蟒段給監軍太監高起潛賞功。

九月,司禮監太監張從仁改內官監提督九門。

冬十月,命兵部同內中軍張元亨、崔良用往西寧監視,及茶馬御史易壯馬。

總理戶、工二部司禮太監張彝憲改司禮監提督。

十一月,侍讀倪元璐上言:「邊臣之情歸命軍容,無事稟成爲恭,寇至推委百出,陽以號於人曰:『吾不自由也。』陛下何不信賞必罰,以持其後,而必使近習之人試之鋒鏑,又使藉口迄用無成哉!始陛下曰︰『行之有績卽撤。』今行之無績,益宜撤。」不聽。

十二月,以乾清宮太監馬雲程提督京營戎政。撤南京守備太監胡承詔、張應朝,以司禮太監梁洪泰、內官太監張應乾協同守備。

八年夏四月,承運庫太監周禮言「崇禎六年、七年省直金花銀共逋八十九萬」,命趣之。

冬十一月,太監高起潛弟廕錦衣衞中所正千戶,世襲。

九年夏六月,命司禮太監曹化淳同法司錄囚。

秋七月,我大清兵至居庸,遣內中軍李國輔守紫荊關,許進忠守倒馬關,張元亨守龍門關,崔良用守固關,勇衞營太監孫維武、劉元斌以六千五百人,防馬水沿河。

兵部尚書張鳳翼督援兵出師以監視關寧。太監高起潛爲總監,南援霸州。遼東前鋒總兵祖大壽爲提督,同山海總兵張時傑屬起潛,給起潛金三萬、賞功牌千,購賞格。

以前司禮太監張雲漢、韓贊周爲副提督,巡城閱軍。司禮太監魏國徵守天壽山。尋以國徵總督宣府,昌平京營御馬太監鄧良輔爲分守。太監鄧希詔監視中西二協,太監杜勳分守。

以張元佐爲兵部右侍郎,鎭守昌平。時內臣提督天壽山者皆卽日往,上語閣臣曰:「內臣卽日就道,而侍郎三日未出,何怪朕之用內臣耶!」

以司禮太監盧維寧總督天津、通州、臨清、德州,內中軍太監孫茂霖分守。

八月,命科、道各官分地督運,從太監張彝憲之言也。召廷臣於平臺,及河南道御史金光宸。初,光宸參督師張鳳翼及鎭守通州兵部右侍郎仇維楨,首敍內臣功爲借援,又請罷內臣督兵,上勿善也。是日,上怒甚,曰:「仇維楨方至通州,爾卽借題沽名。」欲重治之。適大雷雨,議謫。

九月,我大清兵從建昌、冷口還,守將崔秉德請率兵遏歸路,總監高起潛不敢進,揚言當半渡擊之。偵騎報,師已盡行。四日,起潛始進石門山,報斬三級。

司禮監太監孫象賢調南京,同張彝憲守備。

冬十月,工部侍郎劉宗周上言:「人才之不競,非無才之患,而無君子之患。今天下卽乏才,亦何至盡出二三中官下?每當緩急之際,必依以大任,三協有遺,通、津、臨、德有遣,又重其體統,等於總督。中官總督,將置總督於何地?是以封疆嘗試也。且小人與中官每相引重,而君子獨岸然自異。故自古有用小人之君子,終無黨比中官之君子。皇上誠欲進君子退小人,而復用中官以參制之,此明示以左右袒也。」不報。

賜太監曹化淳等綵幣,時各進馬也。

敍京師城守功,太監張國元、曹化淳廕指揮僉事,各世襲,賜金幣。初,化淳爲京營提督,收用降丁,及守昌平,俱散去,至有叩京師城下者,皆稱京營兵,莫能辨。

十一月,敍禁旅功,太監劉元斌廕錦衣衞百戶。

命御馬太監陳貴總監大同、山西,牛文炳分守。御馬太監王夢弼分守宣府、昌平,鄭良輔協理。

召兵部左侍郎王業浩、司禮太監曹化淳於平臺。

十二月,曹化淳加後軍都督府左都督,世襲錦衣衞指揮僉事。

十年春正月,常熟張從儒訐錢謙益、溫體仁修郄,下之獄。謙益嘗爲王安作祠記,太監曹化淳者,故王安門下也,謙益得免,體仁尋致仕還。〈詳《東林黨議》。〉

以御馬太監李名臣提督京營巡捕,王之俊副之。司禮太監曹化淳提督東廠。

分守津、通、臨、德總理太監楊顯名參前巡鹽御史張養、高欽舜各侵稅額,詔逮之。時養先卒,下撫、按錄其家。

夏四月,命南京守備太監孫象賢、張雲漢同兵部尚書范景文清覈兵馬械杖。

總監太監高起潛行部,永平道劉景耀、關內道楊于國俱恥行屬禮,上疏求免。上謂總監原以總督體統行事,罷于國,降景耀二級,以後監司皆莫敢爭。時監視之設,止多一扣餉之人,監視欲滿,則督、撫、鎭、道皆有所恃,以飭功掩過,故邊吏皆樂有監視,而上方倚任中官,不察也。

秋七月,工部員外郎方壐謫外。壐上言:「皇上親擒魏忠賢而手刃之,豈溺情閹豎者!不過以外廷諸臣無一可用,而借才及之。況人臣感激聖恩,苟知報答,何論內外?每見廷臣處地懸絕,不若宮庭暬御效忠倍易。凡此內臣徼茲曠典,孰不欲棄捐頂踵以酬我皇上者,不必鰓鰓過計也。」刑科給事中何楷駁其通內呈身,吏部請削其籍。上手改降三級謫外。

冬十一月,以司禮太監曹化淳、杜勳等提督京營,孫茂霖分守薊鎭中西三協,鄭良輔總理京城巡捕。

十一年春正月,任丘、清苑、淶水、遷安、大城、定興、通州各有司不法。上內訪逮入,責撫、按不先劾爲溺職,近畿如此,遠地可知,命部、院申飭。

二月丙申,城蘆溝,名拱極城,太監督役,掠塗人受工,民力爲憊。

冬十月,以御馬太監邊永清分守薊鎭西協。

十二年春正月,敍緝奸功,東廠太監王之心、曹化淳廕錦衣衞百戶。

二月,以司禮太監崔琳清理兩浙鹽課賦稅。

秋七月,以司禮太監張榮提督九門。王裕民總督京營,戒午門、端門諸內臣延接朝士。

九月,以內官監太監杜秩亨提督九門。

十三年春三月,詔撤各鎭內監還京。

夏六月,大學士薛國觀免。先是,上召國觀,語及朝士貪婪。對曰:「使廠衞得人,朝士何敢如是!」東廠太監王化民在側,汗浹沾背,於是專偵其陰事。而國觀亦褊忮,坐通賄敗。〈詳《東林黨議》。〉

十四年夏四月,召大學士周延儒入朝。

秋八月辛酉,上幸太學,以重修告成也。正一眞人張應京請扈從臨雍,先期司禮監太監王德化奉命率羣臣習儀於太學,時比之唐魚朝恩講經,元李邦寧釋奠事。

九月,改東廠提督京營者亦稱總督。

冬十一月,禁朝士私探內閣,通內侍。於是待漏俱露立,毋敢入直舍。

十二月,諭停內操,敕內臣神宮等監及各司局庫等毋干外政,幷申戒廷臣毋交通近侍。

十五年春正月,罷提督京營內臣。

御史楊伯願上言:「臣讀敕諭,申結交內侍之律。因稽高皇帝初無所謂緝事之令,臣工不法,止於明糾,無陰訐也。臣待罪南城,所見詞訟,多假番役,妄稱東廠。甚者諉人作姦,挾仇首告矣。夫餌人以陷禍,擇人而肆喙,惟恐其不爲惡,又惟恐其不卽罹於法,揆之皇上泣罪解網之仁,豈不傷哉!伏願先寬東廠條例,東廠寬而刑罰可以漸省。抑臣復有請焉。如臣子獲罪,但敕撫、按檻車送詣闕下,未爲不可。若緹騎一遣,有貲者家門破散,無貲者地方歛餽,爲害匪淺。」上是之,諭東廠所緝止於謀逆亂倫,其作姦犯科自有司存。戒錦衣校尉奉使需擾。

秋七月,以司禮太監齊本正提督東廠,王承恩提督勇衞營。

冬十月,誅司禮太監劉元斌。初,元斌監軍河南,羣盜在陝、洛,元斌留歸德不敢進,縱諸軍大掠,殺樵汲者論功。及論辟,未得旨卽奏辨。上怒,幷誅太監王裕民。

十六年夏五月,以內官監太監王之俊提督京城巡捕練兵。

秋七月,戒廷臣私謁內臣,果有事,朝房商之。

八月,以司禮太監王承恩督察京營戎政,韓贊周守備南京。

冬十二月,前大學士周延儒有罪賜死。延儒當中外交訌,竟無能爲上畫一策。其罷內監,撤廠衞,內臣日夜文致之,故延儒始終皆以璫敗。初,延儒受主眷深,諸璫稍稍乘間媒孼,上俱不信。延儒益忽之,不爲慮。迨視師行邊,上意稍移,而諸璫乃盡發其蒙蔽狀,上信之。吳昌時事發,聖怒遂不可回矣。

十七年春二月,李自成自山西趨眞定、保定,命太監高起潛等分據要害。

三月,李自成陷宣府,太監杜勳迎降;入居庸關,太監杜之秩迎降。

以司禮太監王承恩提督內外京城,召前太監曹化淳等分守諸門。丙午,賊騎薄彰義門,太監杜勳縋城上,入見大內,張皇賊勢。語守璫輩曰:「吾黨富貴自在也!」是夕,太監曹化淳開門降。上死社稷,內臣從死者惟王承恩。

谷應泰曰:嘗聞宦者四星,在皇位之側,而腐身薰子,動相衒達,金貂左璫,口含天憲者,所由來漸矣。然秦以趙高敗,漢、唐以宦侍亡。太祖鑒之,凡內豎不令讀書,取備掖庭,給灑埽而已。及乎中葉,寵用刑餘,英、憲、武、熹亂者四世。比至懷宗,沖齡踐祚,睿謀天縱,手翦凶璫。雖李閏有伺安之功,曹騰參建桓之策,而卒之張逵坐收,甘露無變,不動色而去大奸,斯已奇矣。然其初年,江南織造,卽便撤還,塞北監軍,悉皆免罷。仍諭內臣受命,始出禁門,廷臣在官,勿交近侍。於時嚬笑不假,狐鼠無竊,宮中府中,肅清極矣。
詎意渭水陳兵,甘泉舉火,而問錢穀則大僚不對,咨廟算則肉食寡謀。秦旣無人,王眞孤立。乃始參任貂璫,往來給使,勞軍轉餉,偵刺行間,蓋亦有所不得已也。自是之後,王坤等分監宣府、大同,而張彝憲總理戶、工,唐文征親督京營,高起潛監視錦、寧,張其鑑盤驗收放。內外各司,必兼貂貴,緣邊諸鎭,復設中涓。語云:「西頭勢重南衙,樞機權過宰相。」良不誣矣。其後高弘圖、熊開元次第投劾,倪元璐、袁繼咸先後上章。侯覽用事而朱穆發疽,朝恩卽席而魯公爭坐,國體旣傷,宜士大夫之所鄙也。然而英主在御,太阿未落,非有王振土木之罪,汪直西廠之酷,劉瑾不軌之謀,魏忠賢闇奸之狀,而潛窺意旨,馴致敗亡者,無他,陽授以國柄者,猶摘龍之珠,而陰寄以耳目者,直竊叢之神也。
總之,懷宗怒在門戶,故必用甫、節以伺膺、滂。而懷宗疑在蒙蔽,又必用弘、石以發楊、賈。卒之中常子弟,悉合黃巾,涼州議郎,責輸貨賄,而天下事不可爲矣。
以予論之,崇禎初造,人望太平,假令推誠置腹,則煬竈可除;任賢去邪,則小羣可渙。與其詗之於閹人,孰若信之於正士。回天獨坐,固無事此曹也。獨奈何輔國就誅,元振更用;左悺旣殺,張讓復然。眉睫之喻,乃爲識者所悼,惜哉!

返回 《明史纪事本末》目录

基于维基文库声明的全部文字在知识共享 署名-相同方式共享 4.0协议之条款下提供,附加条款亦可能应用(维基百科声明原文)。全文转载自维基文库,部分内容有删减或者修改,以下是维基文库原文链接:明史紀事本末/卷74 - 维基文库,自由的图书馆 (wikisource.org)。全文不代表站长观点,站长仅是基于维基百科的分享精神,做内容分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