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可灼(明朝鸿胪寺丞)

李可灼(?—?),中国明朝官员,在鸿胪寺丞任内因对患病的泰昌帝朱常洛进献药物,而成为由泰昌帝暴毙而起的“红丸案”中的关键人物。

1620年(明万历四十八年)农历七月,万历帝朱翊钧崩俎;八月初一,皇太子朱常洛登基继位,拟定改元“泰昌”,并谥先皇为“神宗”。新帝即位不久于八月初十日病倒;司礼监秉笔兼掌御药房太监崔文昇进以泻药,服后病益剧,乃召阁臣方从哲等入受顾命。八月二十九日起,皇帝连续服用了李可灼进献的红丸,病情稍缓。但旋于九月一日(一说八月三十日)五更时暴毙,在位仅29天。新帝未及改元即于年内崩俎,乃由年幼的皇长子朱由校继位,翌年改元“天启”,并谥先帝为“光宗”。

光宗猝逝,吏部尚书张问达、户部尚书汪应蛟、礼部尚书孙慎行、左都御史邹元标,以及众多言官纷纷弹劾崔、李二人用药、进药错误之罪。当时主持内阁的大学士方从哲希望借由对李可灼赏银五十两、罚俸一年等动作,将光宗死前的一连串事件定调为“进药不效,但亦臣爱君之意”,以闭塞外廷沸腾的弑逆之责;但他自己也因此成为被弹劾的对象。此时,户部尚书汪应蛟上奏则称“弑逆”为过,建议改为下三法司处理。后来天启帝下旨问崔、李二人罪,结果1622年(天启二年),明廷将崔文昇发遣南京,李可灼遣戍边疆。然而到天启五年,魏忠贤上《三朝要典》,遂免其遣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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