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宜可(明朝云南参政)

韩宜可,字伯时,浙江山阴(今绍兴)人,明朝右副都御史,北宋宰相韩琦后代。

韩宜可题跋像取自清上官周绘,《晚笑堂画传》所附《明太祖功臣图》。

拒元廷为官

韩宜可的先祖,乃是北宋时期声名显赫的宰相韩琦。历经风雨变迁,韩氏家族虽然已不复宋时的辉煌,但传至韩宜可这一代,依旧是山阴地区备受尊敬的儒学世家,使得韩宜可成为元朝朝廷拉拢以维系统治的重要人物。

元至正年间,代表皇帝、临制百司、以上察下的元廷御史台向韩宜可发起征召,让其入朝为官,担任幕僚。进入皇帝权力直接延展的部门,就是离权力中心更近,韩宜可的仕途起点较普通读书人可谓“遥遥领先”。但是面对元廷的橄榄枝,韩宜可毅然拒绝,他不走别人眼中的阳关大道。

至于为什么?目前尚不得而知,不过人们普遍推测跟先祖曾位居宋史高位的情感有关。

洪武入仕

洪武初年,朱元璋问鼎江山后,推动全国的基层管理体制建设,广泛吸纳、启用元朝时期的地方文人。韩宜可作为山阴当地的名人,得益于政策的扶持,谋得山阴教谕一职,不久升为楚府录事。

俗话说,是金子总会发光。尽管韩宜可从未涉足过官场,但他凭借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直率敢言的性格,迅速赢得了上司们的青睐。不久再次升迁为任察御史,可见不管是元廷还是新兴的明朝,对韩宜可判定都是一致的,他适合当御史。

洪武七年,韩宜可正式进入金陵就任监察御史,负责维护明朝朝堂风纪,以问责不避权势而闻名于官场。

弹劾胡惟庸

洪武九年,丞相胡惟庸、御史大夫陈宁、中丞涂节正与朱元璋雅集一堂,四人言笑晏晏,气氛融洽。突然,韩宜可不顾左右侍从的阻拦,强行闯入现场,甚至面带愤怒之气,感觉要吃人一般。

还未等朱元璋回过神来,韩宜可从怀中拿出早已准备多时的弹文,张口就骂自己的上司陈宁,以及当朝丞相胡惟庸、中丞涂节是险恶似忠,奸佞似直,恃功怙宠,擅作威福,应该要拖出去斩了才可谢天下。

如此直白的骂声,不光是胡惟庸、陈宁、涂节吓的不轻,朱元璋也是惊讶不已,连忙喊锦衣卫将其拖下去关起来。不过监察御史本就是干着“骂人”的活,朱元璋也没多有为难,不久就将其释放。

直言朱元璋“错误”

很多人都认为朱元璋是个很强势的皇帝,除马皇后外一般人都不敢违背他,但是韩宜可就是这么不一般的人。

洪武九年八月,出狱后的韩宜可被外放到陕西任陕西按察司佥事。韩宜可到任之后发现地方律法很是粗犷,朱元璋把犯事刑法达到荆条打背之上的官员,直接全部打包送到偏僻的凤阳屯田。

朱元璋这种不分轻重的一锅端方式,韩宜可认为是错误的,他认为对于犯大恶的人,这样的判法太轻,是逃避惩罚的避风港。而对于小罪的人又惩罚过重,难以服众。于是韩宜可上书朱元璋,希望刑法可以得以改正,对此朱元璋肯定了韩宜可的建议。

洪武十三年(1380年),韩宜可入朝京师,恰逢朱元璋将罪臣家属许配给众位官员,甚至有意为韩宜可也分配一位“伴侣”。韩宜可对此明确拒绝,甚至言辞激烈地指出,朱元璋的行为不符古法,需要改正。强调有事随坐,法之滥也。对此朱元璋非但没有生气,反而夸他是敢于直言的。

洪武十九年(1386年),韩宜可升任山西右布政使。而这次获得圣恩,是因为他在撰写祭祀钟山、大江的祭文,以及晓谕日本、征讨乌蛮檄文时处理刚刚好,深得朱元璋的喜爱,于是就直线升官成为地方的主官。

在此之后,韩宜还曾担任过云南参政,最后是在左副都御史的任上鞠躬尽瘁而死。值得一提的是,关于韩宜可在云南的任职时间,历史上存在着一些争议。《明史》中记载是在建文帝继位之后,韩宜任云南参政;然而,《罪惟录·卷一·韩宜可传》却持不同观点,认为韩宜可是在洪武二十一年,云南刚刚平定之时,便已被派往该地任职。

参考资料:

《万姓统谱·卷三十》:韩宜可,字伯时,忠献公琦之后。

《国朝献徵录·卷五十五·副都御史韩宜可传》:元至正间,行御史台辟为幕椽,毅然拒之。

《明史·卷一百三十九·列传第二十七》:洪武初,荐授山阴教谕,转楚府录事。寻擢监察御史,弹劾不避权贵。

《国朝献徵录·卷五十五·副都御史韩宜可传》:太祖初……授山阴县学教谕,寻转楚府录事。洪武七年,监察御史,持风纪,不避权势。

《罪惟录·卷一·韩宜可传》:洪武初,以岁贡历拜御史,持风纪。

《明史·卷一百三十九·列传第二十七》:时丞相胡惟庸、御史大夫陈宁、中丞涂节方有宠于帝,尝侍坐,从容燕语。宜可直前,出怀中弹文,劾三人险恶似忠,奸佞似直,恃功怙宠,内怀反侧,擢置台端,擅作威福,乞斩其首以谢天下。帝怒曰:“快口御史,敢排陷大臣耶!”命下锦衣卫狱,寻释之。

《明史·卷一百三十九·列传第二十七》:九年出为陕西按察司佥事。时官吏有罪者,笞以上悉谪屯凤阳,至万数。宜可疏,争之曰:“刑以禁淫慝,一民轨,宜论其情之轻重,事之公私,罪之大小。今悉令谪屯,此小人之幸,君子殆矣。乞分别,以协众心。”帝可之。

《明史·卷一百三十九·列传第二十七》:已,入朝京师。会赐诸司没官男女,宜可独不受。且极论:“罪人不孥,古之制也。有事随坐,法之滥也。况男女,人之大伦,婚姻逾时,尚伤和气。合门连坐,岂圣朝所宜!”帝是其言。后坐事将刑,御谨身殿亲鞫之,获免。复疏,陈二十余事,皆报可。未几,罢归。

《罪惟录·卷一·韩宜可传》:二十一年,坐事谪安南,寻荐起云南参政,升左副都御史,以锄奸显忠为己任,百僚震肃。忽大星陨地,枥马皆惊。是日宜可䘚。

 《弇山堂别集·卷六十一》:韩宜可,浙江会稽人,由岁贡三十一年任左,本年卒。

《明史·卷一百三十九·列传第二十七》:惠帝即位,用检讨陈性善荐,起云南参政,入拜左副都御史,卒于官。是夜大星陨,枥马皆惊嘶,人谓:“宜可当之”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