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的官制是什么-袁载誉聊明朝

全文转自孟森《明史讲义》

明官制初仍元旧,虽多所更张,而以中书为政本,尚是魏、晋以来之传统。魏、晋以权臣当国,取前代而代之,未取代以前,便于独握政权,故以录尚书事之名总揽国政。

王肃说《尚书》“纳于大麓”,破麓为录,以附会当时篡夺之制。但重臣柄国,亦未尝不合古义。古虽六官并列,实以冢宰为总枢,此则明代所取法也。

明兴仍设中书省,置左右丞相,为省长官。洪武十三年正月,诛丞相胡惟庸,遂罢省。当未罢省时,六部为中书省隶属,丞相正一品,平章政事从一品,左右丞正二品,参知政事从二品,其下乃为尚书正三品,侍郎正四品。罢省,乃升六部秩,尚书正二品,侍郎正三品。

始犹设四辅官,位列公、侯、都督之次。未几,即罢。十五年置大学士,秩正五品,特侍左右备顾问而已。政归六部,仿古六官之意,吏部为取人任官之官,责任尤重。

二十八年,敕谕群臣:“国家罢丞相,设府都督部尚书院都御史寺列卿以分理庶务,立法至为详善,以后嗣君不得议置丞相,臣下有奏请设立者,论以极刑。”当是时,以翰林、春坊看详诸司奏启,兼司平驳。是为千余年来政本之一大改革。

御史台古与省对立,明初改台为都察院,与部并立,是为七卿。外官之制,明初下集庆时,承元之旧,亦设行中书省,自领江南行中书省,时在元至正十六年。至正十八年,克婺州,置中书分省,后复略定地方,即置行省,其官惟无丞相,自平章政事以下,略同中书省。

洪武九年,改浙江、江西、福建、北平、广西、四川、山东、广东、河南、陕西、湖广、山西十二行省俱为布政使司,凡行省原有平章政事、左右丞等官均罢,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。十五年,增置云南布政司。

明全国区域为两直隶十三布政司。盖自永乐以后迁都北平,北平为北京,遂以北京所属府州县为北直隶。永乐十三年,又添设贵州布政司,遂成两直隶十三布政司,俗称两京十三省。初置司与六部均重,布政司人为尚书侍郎,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。正统以后乃无之。

每布政司所辖,举世循元旧,犹称为省。省之长官,为都、布、按三司,都即都指挥使司,布即布政使司,按则按察使司也。元肃政廉访使,其初原称提刑按察司,各辖一道,各行省共分二十二道,皆隶于御史台,直隶内台者八道,称内道;隶江南行御史台者十道;隶陕西行御史台者四道。明初,下集庆时。置提刑按察司,以王习古、王德为金事。时盖设官而未设使。吴元年,置各道按察司,设按察使。

十四年,置各道分司。十五年,又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,以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为试金事,人按二县,凡官吏贤否,军民利病,皆得廉问纠举。今各府州县城多有察院旧址,或里巷以察院为名者。各处志书载额编留支钱粮,尚有察院门子等名色。十六年,尽罢试金事,设定副使及金事,多寡从其分道之数。

二十九年,定分四十一道,此为后来分道之始。唐分天下为十道,乃最大之分区制,即为最高之外官。元廉访使亦分道,即按察使之职。明以道为按察分司,后又以布政使之参政、参议亦分道,遂均称道臣。清初尚因之,清中弃,直以道为监司,不属两司佐贰矣。而按察使为各省之长官,与都、布并称三司。

孟森(1869-1938年1月14日 ),字莼孙,号心史,著作多以此署名,世称为孟心史先生。《明史讲义》原是孟森先生在北京大学授课时的讲稿,最初为北大内部发给学时使用的教材。